第4版:看晋企总第7342期 >2023-01-06编印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创“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庭审方式改革
刊发日期:2023-01-06 阅读次数: 作者:黄晶 张丹丹   语音阅读:

(上接第1版)

丰富到庭形式。扩大“到庭”内涵,不拘泥于传统到庭询问模式,兼用到网络(微信视频、庭审直播等方式)、法官走访等多种形式,为当事人及案件知情人参加庭审提供便利。


“不利后果+制裁”并存

让办案结果符合实质公正

倡导诚信诉讼。要求到庭参加询问的当事人签署保证书,载明对于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规制举证行为。适用举证责任二分法。对负有举证责任和不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到庭未到庭的,区分情形承担不利后果。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应到未到的当事人,待证事实又缺少其它证据证明的,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解释和裁判。对于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到未到、拒签保证书等,致使案件真伪不明的,可按情况推定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递进惩治措施。强化当事人到庭说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当事人违反真实义务或抗拒出庭的情形,分类适用拘传、罚款、训诫、发出司法建议等民事强制措施。涉嫌虚假诉讼的,固定证据移送公安,依法处置。

“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庭审方式改革,让当事人出庭阐述客观事实,让法官更了解案件真相,让案件判决结果更客观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黄晶 张丹丹  通讯员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