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晶 张丹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大量僵尸企业不能高效出清,不利于经济提质增效。为有效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对市场主体的拯救和出清功能,服务保障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两级法院相关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办理情况,听取了各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汇报。参会人员就当前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部分管理人经验不足导致破产案件推进缓慢,建议在现有的摇号选择基础上择优竞聘管理人。”
“破产工作专业性强,要让破产案件‘动’起来,除了找准症结,提升素能,更要完善流程,创新机制。”
“我们要让诚实而不幸的企业生存下去。破产不仅仅是办案子,更是办经营、办社会、办人生、办稳定。”
“执破协同机制具有前瞻性,想要更好地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解决好破产案件,就要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税务、社保等多个政府部门,真正发挥破产重整等机制的市场救治功能。”
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指出,全市法院要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审理,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和智慧。
解放思想,培树理念
破产审判要聚焦案件质量,有破有立。审判人员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注重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积极培树先行示范理念,明确破产法的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属性,保障企业职工基本权益,保护挽救危困破产企业。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破产案件办理要体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加强府院联动。“一把手”要亲自带队,冲到一线。太原市中院要担当作为,梳理办理机制,理顺“执转破”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
选好法官,打破阻力
破产案件办理的法官,要坚持系统思维,用足用好战略思维和战术策略。案件办理要先易后难,选好典型案件,加强业务学习,强化组织培训,做到有据可依。
用好措施,创新方法
破产程序要严格适用民诉法规定,采取合理强制措施,创新执破工作方法,依法打击不配合调查、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企业,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做到案件办理有措可施。
遵循规律,科学考评
要将破产法官考核纳入案管流程管理,鼓励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放开手脚”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