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版:网易山西健康频道总第7357期 >2023-02-10编印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执行大同市职工 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制度
刊发日期:2023-02-10 阅读次数: 作者:白金 赵江芳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白金 赵江芳)为切实减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今年1月1日起,大同市全面实施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这标志着大同市推动门诊统筹实现“新突破”,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正式建立。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也能报销了!

适用人员

适用于参加大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80元/次。

年度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支付比例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指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基金按年度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另行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是什么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职工在门诊使用甲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先按照大同市职工医保住院先行自付比例政策自付部分费用后,其余符合政策规定费用按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给予支付。

哪些费用不能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付部分;

其它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如何结算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含家庭共济账户)按规定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医院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统筹的额度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