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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勤勉尽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5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5.1人员变更情况
2022年度我行因人员调动,更换了董事长、1名董事、1名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董事会重新聘任1名行长、3名副行长及1名总审计师,具体情况为:
(一)2022年8月16日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黄宝安同志辞去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关于解聘曹志伟同志翼城农商银行行长职务》、《关于提名曹志伟同志为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关于曹志伟同志代为履行翼城农商银行董事长职责》、《关于聘任李俊飞同志为翼城农商银行行长》、《关于李俊飞同志代为履行翼城农商银行行长职责》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长及行长的任职资格申请均已报临汾银保监分局,截至报告日临汾银保监分局已核准通过曹志伟任董事长、李俊飞任行长的资格。
(二)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黄宝安同志辞去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关于补选李俊飞同志为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的申请已报临汾银保监分局,截至报告日临汾银保监分局已核准通过李俊飞董事任职资格。
(三)2022年9月13日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邰平同志辞去翼城农商银行监事长》、《鲁艳晓同志辞去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补选袁正华同志为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2022年9月28日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李洁同志为翼城农商银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已报临汾银保监分局备案。
(五)2022年9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翼城农商银行副行长、总审计师》的议案,决定聘任孟敏、李鲸、贾钟林为翼城农商银行副行长,聘任常海霞为翼城农商银行总审计师,待银保监部门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履职。
5.5.2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曹志伟
董 事:李俊飞 曹志伟 王海燕 李百灵 吴月鑫 尚建强 王晓丽 杨瑞平 甄小东
5.5.3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李 洁
监 事:丁 花 袁正华
5.5.4高级管理层人员
行 长:李俊飞
副行长:孟 敏 李 鲸 贾钟林
总审计师:常海霞
5.6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共有在编在岗员工310人,内退人员11人,退休人员140人。
5.7机构设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共设有1个总行营业部和15个支行、5个分理处、3个储蓄所。为减低经营成本,自确保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机构数量较上年减少1个,具体为根据《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翼城农商银行解放街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临银保监复【2022】50号),我行解放街分理处于2022年7月30日终止对外营业。
5.8薪酬管理情况
5.8.1 薪酬管理架构
我行董事会下设了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其职责权限,该委员会有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5.8.2 薪酬制度建立情况
根据银保监部门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年初我行对照当前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劳有所得,不劳少得”的原则,制订并完善了《翼城农商行薪酬分配实施方案》、《翼城农商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薪酬结构、薪酬分配、绩效薪酬考核、延期支付追索等,确保了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及规范性。
5.8.3薪酬分配
根据《翼城农商银行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度向本行外部董事及监事每人发放津贴人民币3.5万元(含税),本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按照内部薪酬管理办法计发相应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翼城农商行薪酬分配实施方案》规定计发。
5.8.4薪酬延期支付
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我行制定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建立了延期支付台账,设定了风险超常暴露标准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其中:董事长、行长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按50%执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按40%执行。延期支付期限与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支付薪酬期限为3年。
5.9履行社会责任
2022年翼城农商银行持续秉承“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的经营定位,不断加快服务创新、增进惠民福祉,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回归支农本质,推动区域实体经济价值
一方面,全面强化“整村授信”,坚持召开小规模整村授信现场会,并按照效率第一原则,第一时间上门进行分散式、零星式授信,全力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拓宽贷款发放渠道,研发了网贷产品,大大提高了授信效率,并使客户能够“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为广大客户使用贷款提供了最大化金融便利。截止2022年末,我行累计召开“整村授信”现场会91场,授信金额6206万元;“惠农e贷”累计授信16526万元。
(二)金融精准扶贫,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我行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我行积极对接地方扶贫部门,为脱贫人口提供资金支持。截止2022年末,我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88户余额852.08万元,较年初增加209万元,2022年1-12月份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169户金额533.42万元。
(三)支持新型产业,扎实履行社会责任
2022年我行陆续已对接省级重点项目及龙头企业2家;对接市级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48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9个;对接县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家。并给予4户市级龙头企业信贷支持6496万元、向4户县域重点企业授信1.13亿元,有效推动特色产业兴旺发展。
(四)支持乡村振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我们从三个方面强化乡村产业贷款投放工作,做到了“量增、面扩、价降”。一是与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订了“政银合作”协议,在办理企业注册、证照领取等业务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网上银行结算、代发工资、融资授信、金融理财等“一揽子”综合服务,使服务小微企业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共向1428个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19亿元。三是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重点下调了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其中:涉农贷款利率平均下调15%,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下调25%。
(五)完善服务体系,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近年来,翼城农商银行充分提升物理网点的功能和价值,加强网点转型,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的线上功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六)持续完善机制,推动消保工作提升
为持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我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行投诉受理工作严格履行“首问负责制”,投诉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投诉工作台账》,定期对全行消保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深刻剖析引起投诉的原因,切实畅通消费者权益投诉渠道,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提升服务水平。截至2022年末,共接到上级监管部门及省联社转办的消保投诉2笔,其中银监部门转办1笔,省联社转办1笔。根据投诉方式分类,全部为上级转办。根据投诉业务办理渠道分类,2笔均为前台业务渠道;根据投诉业务类别分类,业务操作及效率1笔、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1笔。我行均严格按照消费投诉处置流程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核实处置情况,及时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做到了有投诉就有处置、有回访、有反馈。
第六节 重大事项
6.1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需要披露的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6.2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报告期内破产重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4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6.5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关联交易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报告期,本行关联交易3笔,金额333万元。其中内部人曹志伟关联交易2笔,金额180万元;内部人李洁关联交易1笔,金额153万元。截至报告日,我行无重大关联交易。
6.7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6.7.1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6.7.2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6.7.3其他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6.8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山西信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9本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受行政机关的处罚。
第七节 财务报表
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已经山西信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8.1载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文。
8.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
8.3载有本行法定代表人、行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