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煤业集团煤生化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李锦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研究与分析的总体政策,旨在刺激研发投资,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变革,对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新、提升国家科技实力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高质量的科研产品已成为现代商品经济的常态。研发创新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一家公司能否合理、充分地实施研发成本政策,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创新能力。因此,研究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及对其相关对策十分重要。
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创新投入;研究
引言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下一步如何完善,部分专家建言,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引入研发税收抵免制度,即通过设定相应抵免率给予相关企业一个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样激励企业从重研发投入转向重研发产出,进一步提振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创新效果。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作用
研究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性,企业也不希望投放太多的资金到研究过程中去,政策补贴促进企业资本的筹措可以带动企业研究投资的增长。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与财政后补助机制不但能够减少企业研究活动的投入,而且能够降低企业进行研究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强企业进行研究活动的自信,刺激企业增加研究投入的强度,从而提高企业研究活动的预期利润,减少企业进行研究活动的私人利润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差异,使得技术创新活动由本来较小的利润转变为有利可图,从而增加均衡投入额。就研究投入而言,对从未开展过研究的企业来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减少研发成本支出,且财政补贴能够用于购置开展研究活动所需要的专门化较强的研究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开展研究活动的沉没成本。而对一个研究投入原本就较高的企业来说,其利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与财政后补助机制能够减少企业研究项目的边际投入。就研究项目的风险和回报而言,当财政对一个研究项目加以补助后,其体现出整个社会的发展态势,使得企业研究产品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减小,进而降低企业外部性的风险,增加企业的预测利润,使得企业会更加安心地增加研究投资。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研究
2.1记账凭证或账簿的摘要最好具体详尽
鉴于财税某文件涉及公司利益和国家税收,政府税务机构将有严格的审批会(年审应至少高于20%),并需要公司发送详细信息,这样,在严谨依照上述成本要素的同时,公司要注意细节,准确填写“摘录”会计文件的列和“摘录”会计账簿的列。尤其是,在“直接投入的具体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栏中,必须在会计账簿的“摘要”栏中明确指定具体成本,例如机器的租金成本,研发成果评估和专家协商费。汇总表可分别填写“机器租金支付”“成果判定费支付”和“专家协商费支付”,费用名称尽量与财税相关公告所列明的费用名称及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名称统一,以此减少相关税务机构的曲解。
2.2可考虑税率式专利盒制度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薛薇研究,100%加计扣除的优惠力度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以加计扣除优惠为主,美、德、法、日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税收抵免优惠方式(实质是采用较低税率)来激励创新。目前中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从投入端来支持企业进行创新。虽然能够起到不俗的效果,但是也有可能导致企业重投入而不重视创新的产出。因此建议引入税率优惠的专利盒制度,即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专利而取得的利润适用比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比如说15%甚至5%,从而鼓励企业更加重视创新的效果,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
2.3厘清财政与市场的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企业研发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外部性以及不确定性,企业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这需要政府通过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来对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从而有效地克服难题。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自主研发活动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过程,所以这个活动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而中小企业才是最关键的自主技术创新主体,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小职工的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激励机制是决定和影响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主要内部因素。政府不应该包揽企业的研发支出,而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将财政投入重点转向企业自主创新环境的建设,支持创新要素的培育和供给,向企业高素质技术人才的引进和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结语
现代研发企业采取的政策是经国家批准的财政政策,鼓励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的专项创新能力,加快产业体系的融合。近年来,现代科技产品已成为消费经济的基础。研发投入对企业影响巨大。一个企业能否实施可行的流程,充分实现研发价格目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J].税收征纳,2019,(02):41-43.
[2]连燕华,于浩,郑奕荣,肖哲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研究[J].科研管理,2019,33(1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