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丹丹 贾婷茹 通讯员 田昊容) 7月14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特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山西大学与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任生林在党建会议室讲解“公司法修订草案有哪些亮点”,炜衡太原所主任韩丹英律师,合伙人乔盼有律师、张琦律师、李志宏律师、贾根存律师、王勇律师同各位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积极参与。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改;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去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2005年为修订,属于大修,修改的内容非常多,奠定现行的公司法基本内容。
学习分享会上,任教授结合自己的经验从多个角度展开分享,他提到:公司法总则部分落实民法典规定;增加公司登记一章,共15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的要求、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公示、办理流程等内容,与2022年3月1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内容相衔接;由原来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升第六章“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并列,成为第六章,共12条,充实大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