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学术总第7908期 >2025-06-20编印

乡村治理“三治融合”:困境与突破
刊发日期:2025-06-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贵州民族大学  金莹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乡村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三治融合”,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后,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这一体系面临着诸多挑战,探索优化路径迫在眉睫。

一、“三治融合”内涵与价值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浙江安吉余村等地的成功实践表明,村民最了解本村实际,只有凝聚村民集体意志,让村民成为乡村事务的决策者,乡村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根本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关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在乡村治理中,无论是制定村规民约还是处理村务,都离不开法治支撑,依法治理才能确保乡村有序发展。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乡村,德治有主动德治和被动德治两种形式,通过培养良好民俗习惯、发挥榜样引领作用,能提升道德教育效果,提高农村治理水平。

“三治融合”具有多方面重要价值。它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通过强化自治夯实治理基础,提升村民参与度;以法治规范治理方式,保障公平正义;以德治优化治理环境,促进乡村文明建设,进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治融合”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有效举措。随着社会发展,农村面临诸多问题,“三治融合”鼓励村民参与乡村事务,能有效解决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像南昌引入“法律专家”调解纠纷,维护了公平正义。

此外,“三治融合”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它将管理职能的自主性、法治化和道德引导有机结合,创新了传统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基层支撑。

二、 “三治融合”面临的困境

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三治融合”存在理论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乡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对“三治融合”的理解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未能把握其内在联系与协同机制。农村对基层工作人员教育针对性不足,导致村委会职责分配不清,难以协调各方利益。同时,乡村文明文化建设滞后,部分陈旧村规民约未及时清理,推进“三治融合”时缺乏创新实践,影响实际效果。

组织结构存在缺陷也是一大困境。部分农村地区基层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对“三治融合”政策理解不深,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农村青年大量流入城市,基层组织缺乏优质年轻力量,导致基层党组织、村组织与村民之间沟通不畅,影响自治工作开展和效率。

治理行为缺失同样不容忽视。一些农村地区对“三治融合”重视不足,村民缺乏参与自治的平台,责任意识淡薄。村规民约缺乏明确规定,德治规范作用未发挥,村民对其重视程度低。农村司法机构内部不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不健全,法治对自治的驱动力未充分发挥。

治理机制不完善也制约着“三治融合”的推进。“三治融合”缺乏配套机制,现有自治制度存在问题,德治和法治支持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缺失,对村两委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明确工作准则,村民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各村之间监督交流不足。

三、 “三治融合”的优化路径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强化理念引导。加强“三治融合”教育至关重要,要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政治觉悟,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村两委应明确职责,协调好与村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及时解决利益冲突,赢得村民信任。特殊地区可引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帮助村民树立法律意识,解决法律纠纷。同时,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完善道德标准,审核村规民约,清除不良内容,利用数字媒体打造文化服务平台,传播优质文化理念。

完善基层组织结构是关键。针对农村地区村两委成员老龄化、文化水平低等问题,应拓宽后备人才招聘渠道,提高人员文化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能力。明确村监督委员会职责,推动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协同发展,形成良性运作机制。

激发村民自治意识不可或缺。村民是“三治融合”的关键参与者,利用数字媒体宣传乡村自治的重要性,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完善乡村自治制度,明确村民权利义务,设立村代表大会,保障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决策和监管的权利。加强村民治理能力培训,提升其政治素养和决策能力。

规范治理行为也十分重要。为村民搭建良好的自治平台,赋予其自主权和决策权,融合多种治理方式,提升乡村自治水平。提高村民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搭建法律平台保障其权益。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引导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推动乡村道德治理。制定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加强农村司法系统建设,加大对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健全治理机制是保障。建立自上而下的配套机制,了解村民意愿和需求,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制度,优化德治和法治制度。构建公平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和村民提升工作效率和能力。弘扬传统文化,加强各村“地方精英”交流,推动乡村共同发展。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对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以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尽管当前面临挑战,但通过上述优化路径,“三治融合”必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