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现代教育总第7436期 >2023-06-09编印

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小学校长韦永红 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刊发日期:2023-06-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近日,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小学校长韦永红组织全体教师集中学习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惩之有据。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明确惩戒并不等于惩罚,老师们要把握好度。惩之有度。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的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惩戒要出于“爱”。严守师德师风底线,做一个严而有度的老师。

会后,老师纷纷重温《规则》,并认真写了学习笔记。老师们普遍认为,《规则》明确了学生、家长、教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能够减少各种不合理的“校闹”行为,有效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最后,全体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通过此次学习活动,老师们不仅明白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同时也要谨记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贯彻师德为先,学生为本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做一个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老师。用爱心、童心感化教育学生,让学生在爱的氛围中,过一种幸福完整的学习生活。

教育就是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教育惩戒权虽让教师对学生的错误可以采取适当的批评和惩戒,但这些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教师要做的还是让孩子们感受到爱,教育的最好方式还是用爱润物细无声。

(本报记者  张敏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