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闻总第7869期 >2025-04-18编印

监控“红线”: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的新起点
刊发日期:2025-04-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阅读提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等内容……近日,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为摄像头安装划定“红线”。


监控时代的“双刃剑”

在现代社会,监控摄像头已经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无论是繁华的商业街道、交通枢纽,还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它们像一只只无形的眼睛,默默记录着周围发生的一切。这些监控设备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随着摄像头的广泛普及,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存在诸多乱象。一些地方存在摄像头“私搭乱建”的现象,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例如,部分商家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安装摄像头,拍摄范围超出合理界限;还有些个人在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时,未充分考虑对邻居等他人权益的影响。同时,视频图像信息的滥用和泄露问题也时有发生,一些本应严格保密的监控视频被非法获取并传播,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和伤害 ,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乱象的存在,使得公众对监控摄像头的使用产生了担忧和质疑,也凸显了规范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红线”划定:新规领航破局

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为解决摄像头安装和使用中的乱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条例》从多个关键方面对摄像头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在安装目的方面,明确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应当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杜绝了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这一规定使得摄像头的安装更加有的放矢,避免了因盲目安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对公众隐私的无端侵犯。在一些治安良好、人员活动简单的区域,不再会出现为了安装而安装的摄像头,只有真正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考量,才会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 。

在安装主体上,严格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这有效从源头上把控了摄像头的建设,避免了随意安装带来的混乱局面。政府部门基于公共管理职责,在交通枢纽、重要公共场所等区域安装摄像头,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经营管理单位如商场、写字楼等,为保障场所内的安全和正常运营安装摄像头,也是合理履行自身职责 。而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时,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这充分考虑到了这些特殊区域的敏感性,有效防止了因摄像头安装不当而导致的国家机密泄露风险。

在安装区域方面,《条例》明确划定了严禁安装摄像头的特定私密区域,包括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以及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这些区域是公民日常生活中最为私密的空间,对其进行严格保护,为公民的隐私筑牢了一道坚实的防线。同时,明确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如果因他们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宾馆客房等被他人非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宾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促使经营管理者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住宿人员的隐私安全。例如,某宾馆若未能及时发现客房内被非法安装摄像头,导致客人隐私被侵犯,宾馆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可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同时还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信息规范:严守隐私边界

在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上,《条例》也做出了严格规范。视频图像信息仅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这就限制了视频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其被滥用。商场不能将监控视频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也不能随意将视频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其他商业活动,只有在符合法定目的的情况下,如协助警方调查犯罪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时,才能依法使用这些视频图像信息。在保存期限方面,规定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应当删除 。这既满足了一般情况下调查、找寻失物等对监控录像的使用需求,又避免了视频信息的过度存储,减少了信息泄露的风险。长时间保存且管理不善的视频信息,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获取个人隐私和信息的目标。对于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和程序,要求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使用合法合规。在录像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时,对于可能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等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充分保障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于个人在家门口等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条例》同样进行了规范。公民基于自身安全防范需要在自己家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是被允许的,但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在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因为家门口区域具有一定公共属性,摄像头拍摄范围可能覆盖邻居家门口,提前沟通可避免邻里纠纷。安装时,要精心选择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防止因功能设置不当而侵犯他人隐私权。(下转03版)